從應聘到面試
陷阱一:收費(fei)名目花(hua)樣(yang)多
如(ru)今求職者(zhe)在海量的(de)招(zhao)聘信息前“天女散花”,但真正有回音的(de)卻不(bu)多(duo)。廣種薄(bo)收令人心煩,偶爾接(jie)到面試(shi)電(dian)話就容易讓人失去戒備。當(dang)求職者(zhe)跑到用(yong)人單(dan)位面試(shi),有時會遇見單(dan)位收取“檔案費(fei)”、“押金”、“光(guang)盤費(fei)”、“體(ti)(ti)檢費(fei)”等等收費(fei)要(yao)求,這(zhe)些費(fei)用(yong)還不(bu)便宜,大多(duo)成(cheng)百上千,單(dan)位還頭頭是道:我們招(zhao)人需要(yao)成(cheng)本。
國家勞動力市場有管理規定:不允許招聘單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類似的費用。一家單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時,怎么會設置收費這樣的門檻?所以遇見面試拉起收費大旗的單位一定要堅決說“不”,因為這種費用的背后幾乎百分百是騙局!
陷阱二(er):假招聘,真推(tui)銷(xiao)
給你一份產品,要求你在一周內盡力推銷,并以此作為考核應聘者的測試。《水煮三國》中給大家講過這樣一個故事。最近,這種考察模式似乎從“超女”類活動中得到了真人體驗式的啟發,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一些正規企業的招聘題板之上。不花一分錢,就能既簡單地找到銷售高手,又能解決當前業績問題,可謂一箭雙鵰。更令人疑惑的是,似乎沒有法規明確這樣的行為合法與否。可是仔細琢磨會發現,這樣的招聘方式無法防止作弊,缺乏公平性。如果招聘單位無法堅持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模式,其動機就非常值得懷疑,他是否在暗示求職者自己買下產品以換取就業機會呢?這樣的企業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職業生涯?
陷阱三:個(ge)人信息要保護
面試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證件是司空見慣的。可是部分不自覺的單位索取的信息未免過于詳細,諸如家庭成員、居住條件、收入水平等等,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職者躊躇不已,到底填還是不填?更有甚者,尚未面試,不少單位已拿起別人的身份證復印,說要留檔。可是,身份證復印件結合求職者填寫的信息,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單位有惡意的話,求職者會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、手機號。
簽訂(ding)勞(lao)動合同(tong)不可馬(ma)虎
陷(xian)阱一:先做后簽少保障
目前很(hen)多(duo)(duo)用人單位都做(zuo)不(bu)到先簽(qian)合同后上班,這(zhe)是現狀(zhuang)的(de)(de)無(wu)奈。但是有(you)些單位里好(hao)幾個月(yue)的(de)(de)求職者還沒(mei)有(you)簽(qian)合同,這(zhe)是值得警惕的(de)(de)。特別是對(dui)于簽(qian)訂(ding)就業(ye)協議(yi)書的(de)(de)大學生來說,畢業(ye)后必(bi)須再簽(qian)訂(ding)一份勞動合同,否則就業(ye)協議(yi)書中的(de)(de)條款無(wu)法適時終(zhong)止效力,在違(wei)約金等方(fang)面會(hui)給應(ying)屆生造成很(hen)多(duo)(duo)不(bu)便。
為了防止單(dan)位故意不和(he)求職者(zhe)簽(qian)訂勞(lao)(lao)動合同(tong),勞(lao)(lao)動和(he)社會保障部《關(guan)(guan)(guan)于(yu)確立勞(lao)(lao)動關(guan)(guan)(guan)系有(you)關(guan)(guan)(guan)事項的通知》強調:“用人單(dan)位提出終止勞(lao)(lao)動關(guan)(guan)(guan)系的,應(ying)當按(an)照勞(lao)(lao)動者(zhe)在本單(dan)位工(gong)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(gong)資的經濟補償金(jin)。”
陷阱二(er):文字游(you)戲要看清
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后不能去同行單位?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?你的勞動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職?有多少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看過了每一個條款?
中國人比較好面子,覺得仔細看就是對單位不信任。可是求職者是否知道近兩年來,單位里的勞動合同越來越厚,因為單位越來越有利用勞動合同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了!在實踐中吃了虧,單位很快會在勞動合同中將漏洞補上。于是,一份份格式的勞動合同對求職者的限制也越來越多。因此求職者也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,對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條款應勇于提問,這樣有利于雙方的溝通,也預防將來發生矛盾。